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披露 > 通知公告

关于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2016】086

发布日期:2016-04-11

       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41号)关于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投资者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确定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江苏结算是由省金融办推动,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组建的独立登记结算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省金融办的监管下,建立江苏省集中、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系统和机制。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交所”)已与江苏结算、各合作银行签订了《关于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之三方协议》(协议中定义:交易会员是指在江苏文交所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合作银行电子平台或江苏文交所交易平台进行出金、入金、查询交易明细和资金余额的买方或卖方,包括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2016年4月11日起,江苏文交所在各合作银行存管的交易会员保证金将分批平移至江苏结算的保证金账户内。

       自平移实施日起,原江苏文交所保证金专户停用,江苏文交所所有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至江苏结算在对应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内,由江苏结算进行统一存管。

       交易会员资金账户的相应绑定账户(江苏文交所保证金专户)变更为江苏结算保证金专户。本次保证金平移不影响交易会员的正常交易、出入金及账户权益。

       自本平移公告发布日起至平移实施日后十日,江苏结算及江苏文交所接受交易会员对保证金平移的咨询及反馈。在此期限内,交易会员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同意保证金平移和相应绑定账户的变更,且其权益及交易未受到平移影响。

       江苏文交所在各合作银行的保证金专户资金平移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平移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省金融办将全程监督、指导交易会员保证金的平移及相关工作。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文交所联系电话:025-83271950转8022,朱经理
       江苏结算联系电话:025-86296136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1日
Powered by CmsEasy
友情链接:

以下链接所发布的信息仅为链接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不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Copyright©2016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82521号 苏B1.B2-20140186 苏网文[2013]0384-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