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02
一、办理本中心托管业务需在托管公告规定的申请期内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托管申请。
二、本中心将对托管申请期内提交的托管申请进行市值审核。
三、市值审核规定:
1、定义:
托管市值:持有人参与新藏品托管的藏品总价值。
持有市值:持有人持有本中心线上交易藏品的总市值。
2、托管市值以上市参考价为基准进行计算;
3、持有市值以托管申请期结束日期(含)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平均持有市值为准,如遇该结束日期为非交易日的,则取下一个交易日(含)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平均持有市值(即30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收盘持有市值之和/30个交易日);
4、单个交易账户单个藏品实际鉴定入库托管市值与上述平均持有市值的比例原则按1:3-1:5的比例,具体以本中心实际发布的托管公告中所规定的比例为准。
四、通过市值审核的托管申请可于托管公告规定日期办理实物藏品鉴定托管,未通过市值审核的不予办理实物藏品鉴定托管。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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