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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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藏品仓储费用的调整公告【2016】135

发布日期:2016-06-08

 

       根据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2015】106号公告:凡在本中心托管的藏品自托管入库之日起按日计算仓储费(包括仓储费、保险费等费用)。为了支持邮币卡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切实降低投资者的成本,经研究决定,本中心藏品自入库之日至上市之日,最多收取一年期的仓储费,即已入库的藏品若超过一年还未上市的,均按照一年期的仓储费进行收取。藏品上市后,仓储费照常收取。
       注:对于2015年第二、三季度已托管未上市的藏品(详见下表)均适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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