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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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币卡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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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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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邮币卡实物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 第三条 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提取坏账准备金制度以及投保机制。
- 第四条 投资者、经纪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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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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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以及停牌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投资者报告情况,或约见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
-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 (二)交易行为异常;
- (三)投资者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 (四)投资者持仓量异常;
- (五)投资者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投资者发出风险提示函:
-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 (二)投资者涉嫌违规;
- (三)投资者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对投资者进行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限制交易措施:
-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 (一)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
- (二)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 (三)藏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 第十条 对系统升级等技术性停牌或其他紧急情况而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予以公告,并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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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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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投资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投资者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
- 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
- 第十三条 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 第十四条 本中心经纪会员需向本中心交纳保证金,以确保交易中发生的风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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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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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 第十六条 新藏品挂牌上市交易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指导价的±30%,正常交易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 第十七条 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临时停牌1小时,并出公告提示风险。
- 第十八条 当挂牌交易品种的价格偏离国内主要交易市场同品种市场价格超过50%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具体停牌时间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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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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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从藏品鉴定费中提取40%作为风险准备金以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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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立投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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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中心认可的托管机构到保险公司对所有上市托管的藏品进行全额保险,确保藏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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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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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邮币卡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